工商总局公布15种严重违法广告

完成时间:2012-04-19

国家工商总局对今年2月全国部分电视、报纸、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医疗、药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,并于昨天公布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。

  此次公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共有15种,工商总局对广告中产品的所涉及生产厂家、广告违法内容以及相关发布媒体都进行了公布。违法广告分别为: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,十五味龙胆花丸药品广告,新研救尔心胶囊药品广告,木竭胶囊药品广告,丹神抗骨质增生丸药品广告,心脑欣片(亿天欣恼组合)药品广告,固本延龄丸药品广告,十一味甘露胶囊、二十五味珍珠丸药品广告,淄博昌国医院医疗广告等。

  工商总局表示,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