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

完成时间:2010-11-18

《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正式公布,并自7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代表处即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,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,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,不得以任何形式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。对进行广告宣传或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的,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警告、撤销代表处等处罚。此外,代表处未经事先报告擅自组织举办面向企业的大型推介活动、代表处进行虚假宣传或不正当竞争的,中国证监会也将依法予以警告、罚款、撤销代表处等处罚。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须由中国证监会审批。